“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建设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单文华

日期:2020-12-08 0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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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思想闪耀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哲学光芒,是指导我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一带一路”是我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一带一路”领域的涉外法治则是这一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基础保障。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各国间从人员往来到贸易、投资、资金、资本、科技、人文、信息等的交流日益频繁,对在法律层面协调各国各方间的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带一路”的国际参与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的“外向性”。在协调“一带一路”参与各方之间的法律政策关系时,必须善于运用国际法手段,既要善于利用现有国际机制,更要善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加强法治创新,以此为抓手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在未来陕西服务“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建设中,要立足国家需求,在“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的体制机制、制度规范、运行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试验田”“转换器”作用,解放思想,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国际商事、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手段的创新,探索以规则为基础的“一带一路”治理新模式。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单文华

责任编辑:张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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